2016年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

2016-06-30 08:02
  • 2016年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


  • 政策类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

  • 资金级别:市级

  • 企业成立年限:1年

  • 主要扶持行业:服务机构

  • 企业规模: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支持方式:荣誉资格认定

  • 归口部门: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申报中


  • 摘要

  • 扶持成立运营1年以上、入驻的小微企业30家以上、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的示范基地。对评审合格的机构授予“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同时有机会优先获得多项政府扶持优惠。

  • 主要申报条件

  •   (一)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须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运营1年以上。

      2.基地上年末和目前入驻的小微企业30家以上,小微企业数占入驻企业总数的80%以上。

      3.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5人,创业辅导师不少于3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

      4.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能为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

     

      (二)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运营条件:

      1.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2.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

      3.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基地具体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三)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4种服务功能并到达相应的服务能力:

      1.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2次以上。

      2.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3.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2次以上。

      4.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100人次以上。

      5.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

      6.投融资服务。提供投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5家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2次以上。

      7.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15家次以上。

      8.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5家次以上。

     

      以上服务能力和次数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 扶持重点

  •   扶持基成立运营1年以上、入驻的小微企业30家以上、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的示范基地。(更多具体条件请阅读申报条件。)

  • 支持方式及金额

  •   欢迎符合条件的机构申报项目,对评审合格的机构授予“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同时,申报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必须从市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中优选。

  • 申报材料

  •   (一)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请表报告;

      (二)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核验原件);

      (三)基地情况介绍(包括基地建设规划布局图和3年发展规划);

      (四)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须核验原件);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运营单位2015年度审计报告(正本要求提供原件);

      (六)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七)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八)基地典型服务案例;

      (九)运营主体单位2015年度社保缴交证明等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填报完整2016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申报资料和所需表格,并胶装成册(一式两份)。纸质申报资料报送时间为2016年7月13日-15日(集中收件),同时要求电子版一起上报,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 联系方式

  •   资料报送地址为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5楼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大厅(非矿大厦旁),同时请携带电子版资料进行现场拷贝,收件时间为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7:30。

     

      申报辅导联系

      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创业创新部

      电话:2233621、2211821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6楼

      传真:2219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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