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9

入会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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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须知

入会须知

 

一、本会性质:
  厦门市侨商联合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在厦投资创业的归侨侨眷、华侨华人、港澳人士、留学归国人员及其创办的企业,厦门各级侨联主管的侨商组织,侨界组织投资创办的企事业单位和侨属企业自愿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地方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二、本会宗旨:
  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各项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并根据自身特点独立开展活动;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文明诚信的社会道德风尚;以服务侨商、奉献社会为宗旨,广泛团结、联系在厦的归侨侨眷、留学回国创业人员、华侨华人和港澳的企业家,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和联系广泛的优势,构筑侨商联络联谊、合作交流、参政议政、引资引智的平台,为侨商及侨资企业提供服务,拓展彼此交流与合作的空间,鼓励引导会员为厦门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言献策,为推动厦门的科学发展和跨越发展做出贡献。

三、入会资格:
本会实行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制。

(一)个人会员:在厦门投资创业的归侨侨眷、华侨华人、港澳人士以及留学归国人员。

(二)单位会员:在厦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归侨侨眷、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留学归国人员企业;厦门各级侨联主管的侨商组织、海外联络处;侨界组织投资创办的企事业单位和侨属企业。

   以上具有涉侨身份的人士,凡承认本会章程,履行入会手续,经过批准,便可成为本会会员。

四、会员享有下列权力: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和退会自由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四)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五)享有其他符合本会章程的权利。

五、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和履行本会章程;

(二)维护本会声誉,执行本会决议;

(三)认真承办本会委托的事务;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五)按时缴纳会费和其他符合本会章程的义务。

六、会费:
1、会长:30万元以上/届;

2、执行会长:20万元以上/届;

3、常务副会长:10万元以上/届;

4、副会长:5万元以上/届;

5、常务理事:1万元以上/届;

6、理事:0.5万元以上/届;

7、监事长:20万元以上/届;

8、副监事长:1万元以上/届;

9、监事:0.5万元以上/届;

10、一般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暂免收会费。

七、入会程序:
  (一)自愿申请或经推荐;填写并提交入会申请表格;
  (二)经本会审批通过后,再提交厦门市侨联审批通过;
  (三)按本会规定交纳入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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