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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

2016-06-30 08:05
  • 政策类别: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 资金级别:市级

  • 企业成立年限:1年

  • 主要扶持行业:不限制

  • 企业规模: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支持方式:无偿补助

  • 归口部门: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摘要

  • 以服务券补贴方式,对我市小微企业购买经认定的签约服务机构提供的签约服务给予资金补助。每个服务合同可申请使用的服务补贴券金额不超过5000元,每个企业年度申领服务补贴券总额不超过20000元。

  • 主要申报条件

  •   补贴券仅适用于签约服务机构为持券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以下六类服务:

      (一)财税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代理记账、税务审计、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服务。

      (二)法律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不含诉讼服务)。

      (三)质量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产品检测、产品认证、管理认证服务。

      (四)知识产权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商标代理、专利代理、版权代理服务。

      (五)信用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评级、海外买家资信调查服务。其中"信用评级"服务仅针对参加2016-2017年度厦门市成长型小微企业考核认定的中小微企业。

      (六)人才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人才招聘、劳务派遣服务。

  • 扶持重点

  •   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规范,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小微企业,优先支持创办三年以内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 支持方式及金额

  •   企业在购买服务时可自主选择签约服务机构,根据与签约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金额申请服务补贴券,每个服务合同可申请使用的服务补贴券金额不超过5000元,每个企业年度申领上述单一类别服务补贴券总额不超过5000元,每个企业年度申领服务补贴券总额不超过20000元。每个签约服务机构年度接受服务补贴券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参加"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考核认定"信用评级的签约服务机构除外)。

  • 申报材料

  •   小微企业申领补贴券须登陆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申报管理平台(fwq.xmsme.gov.cn)如实填写企业营业收入、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企业信息,并提交企业社会信用代码执照扫描(未“三证合一”的企业请上传“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服务订单号、签定的服务合同扫描件等,领取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

  • 联系方式

  •   企业可登录“厦门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申报管理平台”(fwq.xmsme.gov.cn),进入后台 “我的服务券”中即可查看补贴券申请状态。

      服务券问题咨询,请拨打2288603,2236792;服务券管理平台技术支持,请拨打5116871转536/535。

      (温馨提醒:更多申领问题阅读先相关文章”【申报指南】厦门市2016年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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