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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厦门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2016-01-21 00:00
  • 摘要

用于支持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6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对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和境外专项推广活动(厦门精品展)给予扶持补助,最高扶持金额可达到10万元。主要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6500万美元以下;
  (二)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四)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申报项目条件
  (一)属于开拓国际市场资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
  (二)单个项目支出金额超过1万元人民币(含)。扶持重点  重点支持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扶持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6500万美元以下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方式及金额  2015年度每家企业最多可获扶持资金10万元。
  具体扶持范围和标准请查看相关文章,下载附件(《2015年度厦门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申报材料  资金申请单位须准备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一、企业注册登记表、资金拨付申请表
  资金拨付申请网上提交后,无须经过网络审核即可点击输出申请表,打印以上两种表格。
  二、有效登记证书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外资企业:《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
  内资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1份。
  三、记账凭证(装订成册)*发票* 付款凭证*
  1.打*号的表示除提供复印件外,还需查验原件。原件经承办单位核对后,加盖中小企业资金项目审核章退回申请单位,下同。
  2.提供境外有效财务凭证的,应自行将凭证主要内容译成中文标注在凭证上,提供的有效财务凭证金额中含非支持内容时,申报单位应自行拆分出属于支持范围的费用,并标注在凭证复印件上。
  3.付款凭证为参加活动单位交付项目资金的银行转账回单。对现金支付或通过其他途径支付的票据(比如汇票)不予受理,支票头不能单独作为付款凭证使用。
  四、各项目还应提交的材料,请查看相关文章,下载附件(《2015年度厦门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联系方式  书面材料提交时间:上半年项目提交时间为2015年7月16日至2015年8月28日,下半年项目提交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至2016年1月29日,请按时提交,上半年项目不得于下半年项目提交时间补交。
  承办单位:厦门市对外经贸企业协会 
  办公地点: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经济综合服务区B区32号窗口(云顶北路842号)
  办公电话:7703504 传真:7703534
  对外时间:9:00-12:00,13:00-17:00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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