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9

厦门市小微企业还贷应急资金

2016-01-15 00:00

摘要

 扶持贷款即将到期而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的小微企业,为小微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提供帮助。

主要申报条件 

借用应急资金的小微企业必须是注册地在厦门;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不良信用记录;财务会计制度健全,配备专业的财务人员。

扶持重点

  

扶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贷款政策、发展前景良好、贷款即将到期而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的小微企业。

支持方式及金额


还贷应急资金实行短期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15天,确因特殊原因最长不超过30天。为确保资金安全,只有银行承诺为企业足额续贷后,才能动用该资金。单笔还贷应急资金额度控制在承贷金融机构承诺续贷额度的90%以内,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单个企业当年累计使用还贷应急资金总额不得超过2000万元,累计使用次数不得超过2次。

申报材料

  小微企业出现还贷资金困难或缺口的,应在银行贷款到期日15个工作日前向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交《厦门市小微企业借用还贷应急资金审批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资金申请报告书(含企业基本情况、经营财务状况等及申请的金额和期限);
  (二)企业信用报告(即:人行征信报告);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近期财务报表;
  (五)企业即将到期的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正在办理续贷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放款通知书或审贷批文;
  (七)贷款银行出具的下一年度贷款授信额度批复文件;
  (八)企业出具承诺对还贷应急资金使用期间的担保函和(或)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股东或经营者的个人无限责任担保函。
  (注:凡以上企业提供的资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联系方式

本资金申报常年有效。
联系地址: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上市与融资服务部 
联系人:董亚
联系电话:2211065、2211086
传真:2219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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