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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小微企业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资金的通知

2015-10-24 00:00

关于申报2015年小微企业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资金的通知

厦经信企业函〔2015〕225号

各有关机构: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的实施意见》(厦府〔2015〕277号)精神,为做好2015年小微企业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厦门市注册,并实际投资于厦门辖区小微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可申请创业投资风险补偿。申报机构须符合下列条件:

  1.创业投资企业已对厦门辖区企业进行了实际投资,所投资企业为厦门市5+3+10现代产业体系中的中小企业;
  2.创业投资存续期为半年以上,投资存续期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股东变更手续之日起计算;
  3.创业投资企业占所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不高于50%;
  4.有至少3名具备3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5.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
  
6.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二)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小微企业必须符合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

  二、资金支持方式

  按2014年度实际投资额度的5%给予风险补偿,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15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予以重复支持。

  三、申报资料

  (一)2015年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
  (二)创业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
  (三)2014年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情况汇总表;
  (四)创业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企业主要投资管理人员介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三名以上(含三名)管理人员的从业背景、投资纪录;
  (六)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创业投资企业与所投资企业其它股东或合作方签订的股权投资协议;    
  (八)入资凭证复印件及加盖工商部门查询章的公司股东名单(含股东持股比例和持股数额);
  (九)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真实反映创业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
  (十)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四、资料报送时间和地址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填报完整2015年小微企业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资金申报资料和所需表格,并胶装成册(一式两份)。纸质申报资料报送时间为11月5-6日(集中收件),同时要求电子版一起上报,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资料报送地址为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5楼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大厅9号窗口(非矿大厦旁),同时请携带电子版资料进行现场拷贝,收件时间为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00。

  五、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辅导单位

  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上市融资部

  联系人:董亚;电话:2211065。

  附件:厦门市2015年小微企业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资金申报资料(点击下载)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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